法学高等教育学制改革刍议
作者:陈文 孙婉莹
单位:黑龙江大学法学院
现代社会评判法学高等教学质量的学校二元化标准引发了法学教育无法推进知识体系更新、学生学习兴趣和主动性不高、本科与研究生培养存在重复、无法适应较高的职业能力要求等学制问题。法学教育学制改革是司法改革的一部分,应适当压缩法学理论课程学时,以提升毕业生法律实践能力为目标,在法律职业伦理提升、批判性思维和论辩能力培养、法律检索和法律谈判技巧学习、法律文书写作、科研能力培养方面加强教育。
DOI:
10.16534/j.cnki.cn13-9000/g.2020.0036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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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期刊栏目:
教育理论研究
分类号:
D90-4;G649.2
页码:
73-74